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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司馬童
  新聞背景:在雲南省麗江古城區束河街道,一場耗時3年多的拆遷拉鋸戰正在上演,兩家“釘子戶”遲遲不搬,讓負褐藻醣膠責拆遷者撓破頭皮(據12月19日《雲南信息報》)。
  網友司馬童:在各種“逼遷”損招時有所聞吳哥窟的今天,麗江有關部門為了做通兩家“釘子戶”的思想工作,前前後後溝通談判了122次之多,委實難能可貴。不過,談判次數多,不等於強拆理由足。
  何謂“放在其他城市早被強拆”?循著這番“官腔”,似乎不難揣測言下之意———要是“釘子戶”們不識抬舉,繼續“獅子大開口”地不依不饒,小心談判者撕破臉皮,一“強”了之。政府部門的行事準則,只能是依法辦事,以德服人。即便是對那些提出過分要求的項目拆遷“釘子戶”,如果人家不是心甘情願地簽字同意,你也不能惱羞成怒,關鍵字以違法手段來促其“乖乖聽命”。談判122次,固然體現了相關工作者的耐心細緻、鍥而不捨,但卻絕不可偷換概念,將此視作仁至義盡的“強拆之德”。  (原標題:談判122次莫當“強拆之德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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